本所每月開放家屬參訪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 資料點閱次數:5060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觀教字第0950800391號
主旨:公告本所開放民眾參訪相關事項。
依據:法務部93年7月23日 法矯決字第093090294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參訪時間: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二、對 象:本所收容少年家屬及其他關心犯罪矯正工作之適當人士
(依羈押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未成年人、酒醉人及病人,禁止參觀)。
三、報名方式:請至接見登記處填寫報名登記簿,每次以30名為原則,超額者將安排於次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