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台北少年觀護所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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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
壹、前言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於就職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若能得到家人從旁鼓勵,相信會有相輔相成之效,因此應特別重視與受刑人家屬一起感化的功能,尤其是需要戒除毒癮的人,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成功戒毒的機率會比較高」。據此,研議精進創新家庭支持方案,發揮創思,加入具有互動性、連結性及延續性創新活動,增進收容少年家庭對其支持,以多元方式提升收容少年及其家屬之鍵結強度,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貳、計畫依據
「『攜手同行•有愛無礙』~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
參、計畫內容
為發展更具多元之家庭支持方案,研擬電子家庭聯絡簿方案,提供電子平台,使收容少年入所後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並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實踐與應用家庭處遇課程所得,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提供即時的愛與關懷,使家屬瞭解收容少年之成長與改變,傳遞家庭溫度,增強收容少年及其家屬間之連結。
肆、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少年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一、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更生保護、出監(所、校)轉銜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或主責相關業務聯繫之人員。
伍、實施方式:
一、符合本計畫第肆點者,收容少年1人(戶)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所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二、本計畫由輔導科主責,由副所長召集相關科室,訂定各科執行業務分工,指派人員負責帳號管理及資料接收,並協助家屬帳號申辦、諮詢、審核及通知事宜。
三、機關應於二個工作日內於系統後台接收連絡簿資料,經檢視內容符合使用規定後,除有特殊因素外,教輔小組應於 5 個工作日內透過網路(NAS)接收機關端資料由收容人閱覽或列印(列印規格不超過A4 大小、1 頁)送交收容人。
四、使用限制:
(1)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2)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經本所長官核准者外,收容少年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3)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少年子女關懷問候或家庭支持方案有關者。
(4)家屬端使用系統每 10 日 1 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 2 日 1次。文字以 150 字為限,照(圖)片檔限 1 件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 10M 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5)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本所得暫停收容少年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五、系統操作:詳附件操作手冊。
六、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七、相關問題查詢:請洽本所輔導科楊輔導員(電話:02-22611181轉分機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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