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檢舉事項1.本所人員涉嫌貪瀆不法事項。2.本所人員假借職權,向收容人或其家屬需索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事項。3.本所人員接受與其身分顯不相當之饋贈或飲宴應酬等情事。4.本所人員服務態度或行政效率不佳或其他待改善之事項。5.本所施政缺失或其他應興應革之事項6.假冒本所或其他公務機關人員名義招搖撞騙等事件。
聯絡方式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電話:受理檢舉專線電話:(02)2262-4045 檢舉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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