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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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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110年8月9日起有限度開放一般接見及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 資料點閱次數:1957
  1. 一般接見控管如下:
    • 接見對象:以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 接見人數:以1窗1人為限,若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 接見次數:每位收容少年每週接見以1次為限。
  2. 收容少年入所未滿14日,新收隔離觀察期間,一律使用通訊設備(如行動接見或電話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3. 民眾申辦接見及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以辦理接見者為限,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碰觸他人,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拒絕接見。
  4. 為維持社交距離,座位採梅花座,座位間相隔至少1.5公尺。非會客人員禁止進入接見室區,一律至接見室外1F等待(空曠空間)。
  5. 請家屬多加善用通訊設備接見,以降低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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