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一般接見防疫管控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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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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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等事項,依各該收容身分所適(準)用之法規辦理。
- 新收入本所隔離14日期間及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人,一律使用通訊設備(視訊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 假日接見賡續暫停辦理,將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
- 民眾親臨機關申辦接見、外送財物等洽辦事項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 有關申辦一般接見問題,得於辦公時間電洽02-22611181轉分機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