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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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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一般接見防疫管控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3
  • 資料點閱次數:2241
  1. 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等事項,依各該收容身分所適(準)用之法規辦理。
  2. 新收入本所隔離14日期間及收容於隔離專區之收容人,一律使用通訊設備(視訊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3. 假日接見賡續暫停辦理,將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
  4. 民眾親臨機關申辦接見、外送財物等洽辦事項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5. 有關申辦一般接見問題,得於辦公時間電洽02-22611181轉分機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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