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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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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律師(辯護人)得善用通訊設備方式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6
  • 資料點閱次數:1504
  1. 本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2. 禁見被告不適宜辦理行動接見,請以現場隔屏(窗)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
  3. 行動接見申辦方式請詳閱,本所全球資訊網 >為民服務專區 >接見相關規定 >行動接見須知
  4. 電話接見申辦方式請詳閱,本所全球資訊網 >為民服務專區 >接見相關規定 >申請通訊設備接見,填妥申請表單和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傳真至02-2273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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