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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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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受理大學院校實習生申請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請輸入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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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張貼日
01 114年本所心理或社工實習名額 113-12-05
02 114年本所受理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心理或社工實習計畫 113-12-05
03 大學院校在學學生赴矯正機關實習申請表 113-12-05
3筆資料,第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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