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簡介【主要任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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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前言】【主要任務】【訓導業務】【輔導業務1】【輔導業務2】【輔導業務3】
主要任務
本所係依法收容十八歲未滿之保護事件、留置觀察、觀察勒戒及刑事案件少年之機構,其目的在協助調查少年之品行、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等事項,供少年法庭審前調查之參考,並在收容期間施以輔導及心性之調整,為適應未來責付、安置、執行感化教育或徒刑等處遇作準備。
收容對象
本所核定額為500名,收容對象為基隆、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容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及7歲上未滿12歲之兒童;宜蘭及新竹地方法院則為裁定執行觀察勒戒之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