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簡介【主要任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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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前言】【主要任務】【訓導業務】【輔導業務1】【輔導業務2】【輔導業務3】
主要任務
本所係依法收容保護事件、留置觀察、觀察勒戒少年及羈押少年被告之機關,其目的在協助調查少年之品行、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等事項,供少年法庭審前調查之參考,並在收容期間施以輔導及心性之調整,為適應未來責付、安置、執行感化教育或徒刑等處遇作準備。
收容對象
本所核定額為500名,收容對象為案件繫屬基隆、臺北、士林、新北、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少年,及宜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執行觀察勒戒之少年。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規定「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