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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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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新收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3
  • 資料點閱次數:11543

新收辦理  健保與醫療  金錢使用  各類接見  發受書信

送錢送物  生活管理  返家探視  出入所證明  毒品戒治

壹、新收辦理事項

問1-1、請問新收辦理流程為何?
答:
收容少年新收辦理流程原則如下:

  1. 查驗收監(院、所、校)應備文件,如押票、執行指揮書、收容書或交付書等,並核對人別及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是否無誤。
  2. 對新收者之身體、衣類及其攜帶物品作詳細檢查(女性收容少年由女性管理員為之),必要時得採驗尿液,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除經檢查核可准予機關內使用之物品外,其他如金錢、貴重物品及機關限制或禁止使用之物品,應交由機關代為保管,或通知親屬領回。
  3. 實施健康檢查,瞭解有無疾病或外傷。
  4. 告知應遵守事項,填載新收相關文件後配入舍房。

 

問1-2、新收收容少年何時可以添購生活用品?
答:

  1. 收容少年進入矯正機關後,每週一次由本所總務科辦理代購所需日常生活用品。
  2. 本所備有個人盥洗用具、生活必需品及換洗內衣褲等,供收容少年選購,收容少年親屬只需從接見室寄入換洗內衣褲即可,再由本所送交給收容少年,或寄送金錢予收容少年,供其自行選購。

 

問1-3、本所提供給收容少年的飲食、物品有哪些?不足者該如何準備?
答:

  1. 目前收容少年三餐飲食,均由本所按時提供;飲用水、制服褲(含夾克)、寢具、公用餐具等亦由機關供應。
  2. 收容少年新入本所時,均會發放基本生活物資(包含內衣褲、牙刷、牙膏、毛巾、衛生紙、香皂各1 件),若認有不足時可自費購買。
  3. 收容少年因經濟困難無力自備日常用品時,可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之。
  4. 收容少年日常生活用品如有特殊需求(如義肢、拐杖、假牙),可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由本所協助代購,或由家屬自接見室送入,另亦可申請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用品送入之方式請參閱「陸、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相關事項」之問答。

 

問1-4、新收時,可攜入本所的物品有哪些規定呢?
答:

  1. 本所舍房空間有限,新收攜入之物品以生活必需用品為限,且勿攜帶過量之物品。
  2. 金錢部分:收容少年進入本所,僅須負擔日常生活用品或健保看診掛號及部分負擔費用。故毋須攜入大筆金錢。
  3. 藥品部分:攜入藥品應以醫療需求為主,且須有完整藥袋、罹病醫院診斷證明、處方箋。另藥品須完整未拆封並附成分說明,經機關醫務室醫師檢查評估後,核准者將發還收容少年使用。
  4. 生活用品部分:僅需攜入個人健保卡即可,本所皆會提供日用品包(內衣褲、肥皂、牙膏、牙刷、衛生紙、毛巾)給新收少年,無須再攜入任何物品。如攜入特殊物品(如義肢、義眼、假牙等),經檢查核准後,即可使用。
  5. 攜入衣物及物品皆須送交檢查,原則如下:
    • 檢查係以衣物之整體性及收容少年需求性為前提。物品如有妨害機關紀律及秩序、影響戒護安全、夾帶違禁物品、不易或無法檢查、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破壞原有外觀與功能者,禁止攜入。
    • 電器用品不得攜入。
    • 攜入物品,經檢查發現涉及違法情事時,本所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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