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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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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毒品戒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3
  • 資料點閱次數:1393

新收辦理  健保與醫療  金錢使用  各類接見  發受書信

送錢送物  生活管理  返家探視  出入所證明  毒品戒治

拾、毒品戒治相關事項

問10-1、請問觀察勒戒費用如何計算與繳交呢?
答:

  1. 受觀察勒戒少年每人每(勒戒)日之勒戒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 少年受觀察勒戒人自112年6月15日起每人每(勒戒)日140元。
    • 藥品材料費:每人每(勒戒)日33元。
    • 尿液篩檢材料費:每人每次200元。
    • 診療費:每人每(勒戒)日40元。
    • 其他受觀察勒戒少年在勒戒處所因個案所需之支出費用:以個案實際支出為計算依據。
  2. 勒戒費用免繳之情形:
    • 自首:依裁定內容記載為憑。
    • 貧困:欲申請免繳勒戒費用者,應於勒戒期間,或勒戒處所催繳期間,或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期間,提出現時貧困無力負擔之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可就未繳納部分之費用申請免繳;但已繳納(扣繳)部分,則不予退還。
  3. 繳交方式:
    • 出所後:家屬或受勒戒少年出所後欲繳納勒戒費用,可至本所總務科繳納或利用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受勒戒少年出所時本所會告知劃撥帳號),劃撥時請於通訊欄註明受勒戒少年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執行中:受勒戒少年執行中,請家屬至接見室寄入金錢或郵寄匯票預付勒戒費用(7000),於出所時,自預留之保管金結存金額扣繳勒戒費用。

 

問10-2、請問觀察勒戒的期間需要多久呢?
答:

  1. 觀察勒戒的期間不得逾二月。
  2. 勒戒所應注意觀察受觀察勒戒少年在所勒戒之情形,經醫師研判觀察勒戒少年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後,陳報該管檢察官准予停止受觀察勒戒之處分。
  3. 家屬不能自行向檢察官申請辦理停止觀察勒戒之處分。

 

問10-3、新收收容少年被驗出毒品反應,請問會如何處理?
答:

依據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矯正機關對於收容少年實施尿液檢驗,驗出毒品陽性反應者,將製作談話筆錄瞭解原因,並將尿液再送至衛生福利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進行確認檢驗。經確認檢驗結果仍為陽性者,將依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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