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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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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返家探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3
  • 資料點閱次數:1349

新收辦理  健保與醫療  金錢使用  各類接見  發受書信

送錢送物  生活管理  返家探視  出入所證明  毒品戒治

捌、返家探視相關事項

問8-1收容少年親屬喪亡時,如何辦理返家奔喪?
答:

  1. 要件:收容少年之袓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喪亡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返家奔喪之申請,在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回機關;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收容期間。
  2. 應備文件:收容人如有返家奔喪的需要,應由收容人本人或其親友應填寫申請書向機關指定窗口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訓導科洽辦:
    • 死者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之戶籍登記)
    • 訃聞或其他足資證明喪葬日期及地點之文件。
    •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死者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3. 申請期間: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出殯) 2 日。
  4.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相關文件供下載使用(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5. 如該收容少年於矯正機關內已填具「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同意機關代其列印電子戶籍謄本者,收容少年親屬可免附該收容少年之戶籍證明資料。

 

問8-2、收容少年親屬病危時,如何申辦返家探視?
答:

  1. 要件:收容少年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生命危險時,得經機關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返回;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收容期間。
  2. 應備文件:收容少年如親友病危有返家探視的需要時,應由收容人本人或其親友應填寫申請書向機關指定窗口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 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醫療機構開立之最近3日內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病危之文件。
    •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3. 申請期間:於醫療機構開立之病危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生命危險文件之3日內。
  4.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相關文件供下載使用(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5. 如該收容少年於矯正機關內已填具「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同意機關代其列印電子戶籍謄本者,收容少年親屬可免附該收容少年之戶籍證明資料。

 

問8-3、收容少年親屬因災害致遭受重大傷害時,如何申辦返家探視?
答:

  1. 要件:因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列災害(例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致收容少年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遭受重大傷害時,得經機關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24小時內返回;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收容期間。
  2. 應備文件:收容少年如有災害返家探視的需要,應由收容少年本人或其親友應填寫申請書向機關指定窗口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 醫療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重大傷害之文件。
    • 足資證明探視對象遭受災害之文件。
    •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3. 申請期間: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
  4.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提供相關文件供下載使用(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5. 收容人若於矯正機關內已填具「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同意機關代其列印電子戶籍謄本者,收容少年親屬可免附收容少年之戶政文件。

 

問8-4、返家奔喪(探視)的申辦文件,一定要親自到機關遞交紙本嗎?
答:

為達簡政便民,並提升返家探視之辦理效率,因此收容少年親友申辦返家探視時,得以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傳送相關應備文件。

 

問8-5、返家奔喪(探視)的日期能由收容少年家屬或親友自行決定嗎?
答:

矯正機關核准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之申請後,即儘速擇日安排相關戒護返家奔喪(探視)勤務。又基於機關人力運作及戒護安全等考量,因此返家奔喪(探視)的日期無法由收容少年家屬或親友自行決定,惟針對申請返家奔喪之案件,機關原則上仍會在喪葬(出殯)前完成返家奔喪。

 

問8-6、返家奔喪(探視)時,能事先通知家屬嗎?
答:

基於戒護安全考量,無法事先通知返家奔喪(探視)時間,惟機關於抵達目的地前仍會通知收容少年親屬。

 

問8-7、返家奔喪(探視)的交通及相關費用,是由收容少年負擔嗎?
答: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返家奔喪(探視)的交通及相關費用應由收容少年負擔,負擔方式包含從收容少年本人保管金扣款,或由收容人親友代為繳納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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