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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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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出入所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 資料點閱次數:979

新收辦理  健保與醫療  金錢使用  各類接見  發受書信

送錢送物  生活管理  返家探視  出入所證明  毒品戒治

玖、出入所證明申請相關事項

問9-1、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少年「在所證明」?
答:

  1. 申請要件:收容少年因須辦理兵役手續、財產繼承、助學貸款、學雜費補助、農、勞、健保事宜、低收入補助、殘障補助及國民年金補助、房屋車輛過戶、離婚協議、子女教養…等事項,需申請在所證明者。
  2. 申請在所證明書時,由收容少年本人提出申請。另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始可發給證明文件。
  3. 作業程序:由收容少年自行書寫申請報告或由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機關申請經核可用印後,發給在所證明,再由家屬領回或由收容少年具領郵寄予家屬。

 

問9-2、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少年「出所證明」?
答:

  1. 非利用網路申請:
    • 前收容少年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機關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前收容少年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 相關表格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2. 利用網路申請:
    • 請連結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申請書後,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並請蓋章)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至本所。
    • 本所收到申請書審核後,機關長官開具證明,並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請自備回郵信封填妥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問9-3、需要收容少年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答:

  1. 申請收容少年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2. 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人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入予收容少年。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少年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科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俟家屬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少年具領郵寄予家屬。
  3. 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入予收容少年,由收容少年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由總務科發函戶政機關辦理,並副知受委託人,戶政單位收到公文後將聯絡受委託人前往辦理。
  4. 如係收容少年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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