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出入所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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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出入所證明申請相關事項
問9-1、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少年「在所證明」?
答:
- 申請要件:收容少年因須辦理兵役手續、財產繼承、助學貸款、學雜費補助、農、勞、健保事宜、低收入補助、殘障補助及國民年金補助、房屋車輛過戶、離婚協議、子女教養…等事項,需申請在所證明者。
- 申請在所證明書時,由收容少年本人提出申請。另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始可發給證明文件。
- 作業程序:由收容少年自行書寫申請報告或由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機關申請經核可用印後,發給在所證明,再由家屬領回或由收容少年具領郵寄予家屬。
問9-2、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少年「出所證明」?
答:
- 非利用網路申請:
- 前收容少年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機關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前收容少年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 相關表格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網址為https://eservice.moj.gov.tw)。
- 利用網路申請:
- 請連結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申請書後,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並請蓋章)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至本所。
- 本所收到申請書審核後,機關長官開具證明,並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請自備回郵信封填妥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問9-3、需要收容少年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答:
- 申請收容少年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 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人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少年。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少年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科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俟家屬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少年具領郵寄予家屬。
- 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少年,由收容少年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由總務科發函戶政機關辦理,並副知受委託人,戶政單位收到公文後將聯絡受委託人前往辦理。
- 如係收容少年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